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教育 >> 正文

实验室常见安全事故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5-06-19[来源]: [浏览次数]:

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类型可分为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化学、生物等。

1.火灾

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燃烧,它是一种安全事故。火灾从初起到熄火,通常经历四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猛烈燃烧阶段和熄火阶段。

初起阶段。火灾初起阶段是火灾在起火部位燃烧的阶段。此时由于燃烧面积小,烟气流动速度缓慢,火焰辐射出的热能量少,周围物品和结构虽然开始受热,但温度上升不快。火灾初起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如果能及时发现,用较少的人力和简易灭火器材就能将其扑灭。

发展阶段。由于燃烧的继续,起火点周围物品受热增加,温度呈上升趋势,并开始分解出可燃气体,火焰由局部向周围蔓延,热气对流加强,燃烧面积扩大,燃烧速度加快。在此阶段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灭火器材才能将火扑灭。

猛烈燃烧阶段。猛烈燃烧阶段燃烧面积扩大到整个空间,产生大量的辐射热,空间温度急剧上升并达到最高点,在特定条件下,还会发生轰燃现象,几乎全部的可燃物品和结构都起火燃烧。此时,燃烧强度最大,热辐射最强,不可燃材料和结构的机械强度降低,以致发生变形倒塌。这个阶段不仅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灭火器材才能将火扑灭,而且还需要用相当多的力量保护起火建筑周围的建筑物,以防火势进一步蔓延。

熄火阶段。熄火阶段是火势被控制以后,可燃物数量逐渐减少,火场温度逐步下降,直至熄灭的过程。此阶段灭火活动需注意建筑物结构的倒塌,除保障灭火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要防止死灰复燃,应将残火彻底消灭。

在高校实验室事故案例中,火灾主要类型及直接原因有如下几点:

①电气火灾,占实验室火灾的大多数,线路老化、过载、短路、设备过热及违规操作是这类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②化学品火灾,主要是由化学品使用或储存不当引起的,由于许多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猛,难以控制,危害极大;

③操作不慎或违规吸烟使火源接触易燃物导致的火灾等;

④由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

【案例】2011年10月10日中午12时59分,长沙某大学化工学院实验楼四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着火面积约50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但许多宝贵的资料被烧毁,十余年的科研数据付之一炬,给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这栋四层的楼房建于1960年,由于楼房屋顶为纯木质结构,加上四楼实验室有很多有机易燃试剂,火势蔓延十分迅速,顶层基本被烧毁,殃及几个重点实验室。

【事故解析】经查明,事故是由于实验台上水龙头漏水,导致实验台下存放的金属钠等危险化学品遇水产生燃烧而引发火灾。

2.爆炸

爆炸是物质瞬间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同时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光能、热能、机械能)并伴有巨大声响的现象。按性质分类,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两大类。

在高校中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化学品或存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主要类型有可燃气体爆炸、易燃液体爆炸、活泼金属爆炸、高压容器爆炸、粉尘爆炸等。导致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①操作不当,引燃易燃蒸气导致爆炸;

②搬运时使爆炸品受热、撞击、摩擦等引起爆炸;

③易燃易爆药品储存不当,造成泄漏引发爆炸;

④高压装置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故障引发物理爆炸;

⑤在密闭或狭小容器中进行反应,反应产生的热量或大量气体难以释放导致爆炸。

⑥加错试剂,形成爆炸反应或形成爆炸混合物引发爆炸;

⑦用普通冰箱储存闪点低的有机试剂引发冰箱爆炸;

⑧实验室火灾事故中引发的爆炸。

【案例】2018年12月26日9时34分,119指挥中心接到北京某大学东校区2号楼起火的报警,经核实,现场为2号楼实验室内学生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时,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该校党委书记等12人被问责,研究生导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两个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解析】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死亡。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该校有关人员违规开展实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3.中毒

中毒是指人体通过饮食、呼吸或皮肤接触的方式,吸收了一定剂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导致体内的组织、器官受到损害,并引发全身性的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现象。

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化学实验室,有毒化学品或化学反应产生的有毒物质的泄漏、外流是导致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使用有毒试剂时,疏于防护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中毒;

②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导致有毒物质泄漏引起的中毒污染;

③管理不善引起有毒物质的外流造成的污染或被犯罪分子用于投毒引发的毒害事故等;

④缺乏环境保护意识,随意排放实验废液、废气及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案例】2013年4月1日,上海某高校医学院研究生黄某遭他人投毒后到医院就诊,后于4月1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解析】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因N,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是受害人黄某的室友,林某于案发前一天,从某实验室取出其曾经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N,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回了寝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N,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他们所住寝室的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黄某在寝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到医院就诊。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2月11日,林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4.化学事故

化学事故包括腐蚀、灼伤、中毒、室息、火灾和爆炸等各种事故。实验室发生化学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违规操作或误操作,如使用易挥发的化学试剂时,不按操作要求,不及时加盖;蒸馏或浓缩易挥发的有毒化学试剂时,未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等;

②实验室管理不善,如化学物品、废弃物没有按规定分类存放,随意乱倒有毒废液、乱扔废弃物;

③实验室设备设施老化或缺失,如通风设施不能将有毒气体收集、排放,无废弃化学物收集器等;

④在实验室进食、饮水,误食被污染的食物;

⑤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等。

【案例】事故过程:2010年9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某大学一间实验室内,试剂储存柜内1桶丙烯醛出现液体泄漏并冒出浓烈刺鼻气味,某职员打开试剂柜时不小心吸入,随后出现不适症状,后送入医院治疗。

【事故解析】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丙烯醛易挥发,具有很高的毒性,一次世界大战时曾被用作化学武器,盛装丙烯醛的容器老化,发生了泄漏,而且实验室通风效果不好所导致的。

5.触电

触电事故中两类典型的事故是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对机体组织产生刺激,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而造成的伤害。电伤指的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实验室中的照明、精密设备、大型仪器、装置等大多是用电设备,若用电不当,很容易造成电气着火、设备运行出现故障、人身触电等事故。因此,用电安全是高校实验室用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火灾事故的防控重点。导致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①实验设备供电电源线存在问题;

②线路超负荷供电或线路短路;

③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头处出现火花;

④熔丝选用不当或用铜丝、铝丝代替熔丝而引起事故;

③空开或漏电保护器选用不当。

【案例】2024年7月15日14时,深圳某小区,一名工人在配电房内进行检修作业时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事故解析】经调查,这起触电事故是因工人作业时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生物安全事故

生物实验室使用的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基因修饰生物、实验动植物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都可能造成生物安全事故,并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等。引发这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实验人员的疏忽、意外事故以及对实验废物处理不当等。

【案例】2010年12月19日下午,东北某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畜禽生产教育0801班30名学生在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室进行“羊活体解剖学实验”,但是解剖完成后不久,陆续有同学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最后经诊断,该校共5个班级的28人被查出感染布鲁氏菌病,其中包括27名学生、1名老师。

【事故解析】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实验室感染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到位致使师生患病。经核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我国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疫,实验过程中严重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未进行有效防护等。

7.辐射危害

根据能量大小,辐射可分为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又称放射性辐射,其射线是由放射性物质所发出的。由于放射射线都具有很高的能量,能产生电离。非电离辐射主要为电磁辐射,其能量一般小于电离辐射。其中,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危害最大的是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又分为天然电离辐射和人工电离辐射。实验室中,主要存在的是人工电离辐射。辐射对人体的效应是由于单位细胞受到损伤所致。细胞主要是由水组成的,在水中的电离将使分子发生变化并会形成一种对染色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这种损伤使细胞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在人体内,这些变化能显示出临床症状,如放射性病、白内障或在以后出现的癌症。引起这种危害的主要原因是实验室的辐射安全措施(即个人辐射防护和设备辐射防护)不足或不全面。

【案例】2014年5月7日,天津市某公司在中石化南京生产基地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铱-192放射源一枚。捡拾放射源的王某被初诊为急性轻度放射病。该事故被定义为重大责任事故,事后4名相关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

【事故解析】工作人员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放射源铱-192丢失。

上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