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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7-26[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实习是学生深入现场、深入实践、深入社会,培养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期间,由于学习和生活的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因此,存在许多安全问题。为了规范实习安全管理,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1、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每个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为直接责任人。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保持高度是责任心和安全敏感性,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指导实习,及时处理一切安全问题,严禁带着安全隐患进行实习。

2、教研室主任要组织专业教师讨论各类实习的安全要点,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计划”中制定有关安全措施与要求。

3、实习前,指导教师(实习队长)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全体指导教师和全体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实习指导教师要在实习日志上做详细的记录,实习学生要记入实习笔记。对缺席的学生,指导教师要组织补上。

4、对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实习,事先应请现场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或提出安全要求,并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测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实习。

5、住在校外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同住在实习地点,并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向系教学副主任请假,并做好有关的调整安排后,方可离开。实习地点不得出现无教师在岗的情况。

6、对相距较远的分点实习,指导教师不能同时到场管理时,应将学生分成实习小组,指定若干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为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其任务和责任。指导教师药保持经常的巡查,并每天向安全负责人询问实习安全情况,对发现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即汇报、处理。

7、经过系教学领导小组同意的,由学生自己联系安排的实习,学生必须持单位接收实习的证明(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并经过实习队长签字后,方可实习。自己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指导教师安排的有关实习安全教育。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制定有关规定,保证定期同学生的联系,了解安全方面的问题及强调安全要求。对失去联系的学生,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向教学副主任汇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8、指导教师在没有其他教学任务时,必须深入实习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掌握实习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实习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其他教学任务繁重的教师,不得安排指导实习的工作。

9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每周必须组织学生召开一次实习队会议,总结安全问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强调安全要求。

10、实习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指导教师应果断采取措施,必要时立即停止实习,并在第一时间向系有关领导汇报,不得隐瞒。对违反有关实习安全规定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及时集体研究,从快、从严提出降低实习成绩、停止实习、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意见,报教学领导小组审批。

11、对集体外出实习或分散单独实习的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安全、纪律责任书”。

12、对没有执行本规定及其他实习安全要求;或无其他教学任务而脱离实习指导岗位;或放松对实习学生管理等原因,造成实习安全事故者,将追究有关指导教师的管理责任,并上报学院处理。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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