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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0-07-25[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利用我院的实验实训室资源,促进我院仪器、设备、场地校内共享,为教师科研和学生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加强我院服务全省建筑业的功能,特制定本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方式。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部、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系部填报实验实训室开放申请,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具体开放。

第二条    鼓励各系部在“满足实训教学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对校内、校外开放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比较超前、效果较好的系部年终考评实验实训室项目中将给予加分。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对校外开放可适当收取管理费。实验实训室对校外开放收取管理费以现金的方式交到学院财务处结算。

第四条   所有申请使用开放实训室的校内、校外人员名单需进行实名登记。

第五条   所有现在能正常运行的实验实训室都可申请对校内、校外开放。申请表请见附件1。

第六条   管理费分配方案(试行)请见附件2。

第七条   申请实验实训室的系部应提供

1.对外开放的仪器设备清单、用途、测试费用收取详细标准。

2.各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表。

3.参加实验实训人员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

开放实验实训室的指导教师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

学生、老师、校外人员申请参观或测试时必须有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场讲解、培训、辅助测试。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由管理人员辅助测试。如果由于管理员不在场而发生仪器损坏,由测试使用人人共同承担仪器设备维修费用,校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到院财务处,使用完成后经检验仪器正常,没有丢失损毁等情况时,押金无息返还。

4.对校外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薪酬计划。开放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可以按劳取酬。原则上收取的测试费应有一定比例付给开放实训管理员。

5.可对外开放实验项目清单。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教学的工作流程

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系(部)将下学期可安排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实验时间、参加对象、接纳人数、报名时间及方法等信息上报给实验实训中心。

2.学生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报名,填写《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批准后按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准备。

3.教学系(部)应根据报名人数、实验实训室条件安排实验开出计划,于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结束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与教务处备案。

4.学生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按时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5.指导教师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给出实验成绩,填报成绩报告单。学生实验文档存留在实验实训中心。

6.教学系(部)应及时总结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备案。

第九条   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实训室开放活动。 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参观性实训也可以由班主任或专业教师直接带队参观,但是须辅助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参观登记工作。

2.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可以申报年度校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其它

1.学院鼓励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系系部向学生统一发布预约实验项目和预约的有效时间,预约实验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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