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告知书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体师生:
为保证个人及实验实训室安全,现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为举止
实验实训室内禁止饮食、睡觉、嬉戏与打闹;禁止穿拖鞋或凉鞋进入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
二、个体防护
做实验时应穿戴好实验服,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防毒面具等;长发要盘起;取用药品、拿试剂瓶时要带上防护手套;做有危险性的实验(如有有可能发生爆炸或涉及到易燃化学品)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看护;腐蚀性、强氧化性化学品接触皮肤时,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腐蚀性、强氧化性化学品接触皮肤时,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有机化学品接触皮肤时应用丙酮冲洗,然后用水冲洗,最后涂抹护肤品。
三、通风橱
涉及到有挥发性或刺激性气体释放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开启通风橱;通风橱内不容许放任何纸张,且通风橱后壁(靠墙)处不得放置任何物品;需要使用气体保护或作为反应气的实验,应将尾气引入通风橱内或室外。
四、加热及高温装置
加热装置不得无人值守,加热功率除非必要不得调至最高;使用加热装置时,注意温度的设定不能超过设备的上限温度;液体加热时应向液体中投入2~3颗沸石,且液体不得蒸干;密闭容器不得加热(包括放入干燥箱内烘干);高温炉炉温300℃以上时不能打开炉门;PTFE水热反应釜使用的上限温度是250℃。
五、玻璃仪器
损坏的玻璃仪器(包括有裂缝的、碎片渣)应果断丢弃,统一放置到指定回收箱。如有发现随意丢弃,后果自负。
六、废弃物
实验实训室废液应倒入废液桶,不得倒入下水道;废液应按照不同的种类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并做好记录,废液桶内的废液不得混装;做完实验的固体废弃物应倒入固废桶。
七、应急情况处置
实验实训室有报警声音响起时,快速有序地撤离实验实训室(切勿关闭电源)并报告;实验实训室闻到有异常气味(如焦糊味等)时,应迅速关闭电源,撤离实验实训室并报告;听到实验实训室有异响时,应迅速关闭电源,撤离实验实训室并报告;实验实训室发生起火或火灾时,应迅速关闭电源,用灭火器或消防沙灭火并报告。
八、危险化学品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用量应尽可能少,并避免溅落和外泄;实验过程中配制的溶液如日后还需要使用,贴上标签,做好标示;注意分类分区存放。
九、其他
使用离心机时,开机之前一定要盖好盖子,转动停止之前不得打开盖子。未尽之处参照各个专业实验自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