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通过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持续保持工作人员的能力,确保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以及工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保证本实验实训室的质量和技术活动要求。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实训室人员教育、质量体系培训和检测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职责
3.1 各岗位人员必须保证结果的真实性,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压力和影响
3.2 培训负责人负责组织确定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培训需求和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程序
4.1 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收集实验实训室使用人员的培训需求,结合实际工作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交领导审核,领导根据提出的培训需求、对照实验实训室当前及将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培训计划进行补充,“实验实训室人员培训计划”经审批后开始实施。
4.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 策法规以及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理工类实验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化学化工类实验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5)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4.3 培训方式应根据内容、人数、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包括实验实训中心自行组织培训班或研讨会、参加外单位培训班或研讨会、参观考察、个别辅导操作技能等。
4.4 开展新的实验实训项目或由于标准修订增加新内容时,应及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对从事该实验实训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实训工作或教学。
4.5 新进实验实训室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按要求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6 实验实训室管理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手册的要求。学院领导监督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及技术操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如发现违规人员,应马上逐级上报处理。
4.7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人员进行停止工作、工作岗位调整等处理并上报。由学院领导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最终行政处理。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记录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
4.8 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由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五条 相关记录
5.1 “实验实训室人员培训计划”
5.2 “人员培训考核记录”